| 索 引 号: | 11371700MB2854616W/2026-10571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06 月 01 日 |
| 标 题: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关于共建共享“菏泽优品”推动我市质量发展和品牌提升的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06 月 01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关于共建共享“菏泽优品”推动我市质量发展和品牌提升的意见》 | ||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54616W/2026-10571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 题: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关于共建共享“菏泽优品”推动我市质量发展和品牌提升的意见》
- 成文日期:2026 年 06 月 01 日
- 发布日期:2026 年 06 月 01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关于共建共享“菏泽优品”推动我市质量发展和品牌提升的意见》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关于共建共享“菏泽优品”推动我市质量发展和品牌提升的意见》
《关于共建共享“菏泽优品”推动我市质量发展和品牌提升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省、质量强市战略,打造“菏泽优品”区域公共品牌,推动“菏泽产品”向“菏泽品牌”跨越,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本意见,同步配套《“菏泽优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与管理办法》《“菏泽优品”品牌标识使用与管理细则》,构建全链条品牌建设体系。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质量强省、质量强市战略,立足菏泽产业基础与资源禀赋,破解本地品牌数量不多、影响力不强、价值不高等问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名片。
二、总体要求
菏泽优品”建设以品质为核心、品牌为灵魂、创新为驱动力、地域特色为根基,全面锚定制造业、农业、服务业三大核心领域,以过硬产品和服务质量为根本,推动质量、品牌、价值三者良性循环,依托品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带动全市产业整体升级。
发展目标分为两步推进:2026年全面启动工程,发布首批“菏泽优品”;2028年建成体系完善、竞争力突出的品牌矩阵,让“菏泽优品”成为菏泽高质量发展的代表性名片。
三、重点任务
一是构建多层次品牌体系。全面覆盖制造业、农业、服务业三大领域。吸纳现有省级以上优质品牌,同时建立品牌梯次培育库,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企业质量优势转化为市场品牌优势。
二是建立高标准支撑体系。围绕品牌遴选、监管、退出全流程,建立严谨的标准体系,划定“菏泽优品”质量底线与准入门槛。同步推动评价结果落地应用,组织优品品牌开展经验交流,持续提升“菏泽优品”整体口碑。
三是完善规范化评价机制。组建专业评审专家库,吸纳行业技术骨干、质量管控专家、品牌运营人才等专业力量,细化评审流程与评判标准,严格把控各环节工作,确保评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健全全链条保护机制。化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侵权冒用行为,同时引导企业做好自身品牌防护,多方合力维护品牌形象
四、申报与评价
申报条件:菏泽市内连续运营、信用良好、近2年无质量安全事故、拥有有效商标、管理体系完善。
申报流程: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市级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定发布。
核心原则:自愿申报、科学评价、全程免费、动态管理。
五、监督管理与退出
品牌主体重大信息变更须10个工作日内报告;存在虚假申报、质量抽检不合格、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失信等情形,强制退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退出后立即停止使用“菏泽优品”标识,妥善处理相关宣传材料。
六、标识使用管理
“菏泽优品”标识所有权、管理权归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样式、规范使用,严禁擅自修改、转让、超范围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由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争取财政资金,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品牌荣誉;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强化质量品牌人才培育;动态考核、优胜劣汰,维护品牌公信力。
本政策旨在以品牌引领质量提升、以质量支撑品牌发展,全力打响“菏泽优品”公共品牌,为菏泽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个人中心
鲁公安备案:3717290237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