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0MB2854616W/2025-09802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4 月 22 日 |
标 题: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4 月 22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 |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54616W/2025-09802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 题: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
- 成文日期:2025 年 04 月 22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4 月 22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是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提高异议处理规范性、有效性,我局起草制定了《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对异议处理工作流程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制定。
工作规定包含总则、异议申请与撤回、异议审核与处理、附则共4章36条。
1、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异议处理原则等。明确了异议的主体为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标称生产者,确定了依法、规范、科学、高效处理异议的工作原则。
2、异议申请与撤回主要包括异议提交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异议撤回的方式。异议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市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异议理由成立的材料,确定了线上和线下两种异议申请方式及异议撤回的情形。
3、异议审核与处理主要包括对检验结论异议、抽样程序异议、检验方法异议、标准适用异议、样品真实性异议等不同类型异议的审核和处置规定。异议审核引入了专家会商等具体工作形式,规定了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在异议调查处理中应履行的义务。本章节同时还明确了样品损毁时的不同处置方式。
4、附则规定了文件执行期。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是监督抽查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彰显监督抽查工作公正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随着生产流通和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异议诉求更加多元复杂,进一步提高异议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针对不同类型的异议,明确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增加了材料补正流程。为加快异议处理进度,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销售者与标称生产者及时沟通,确定是否提出异议。为了保证工作延续性,该规范性文件自2025年4月22日起实施,不再设有效期限。
《工作规定》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在内容架构上保持一致,均涵盖总则、异议申请与撤回、异议审核与处理、附则四大板块。同时,立足菏泽市实际情况,对省局文件部署的36条具体内容进行深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二是编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围绕复检机构、异议处理方面,制定更为详实、可操作性强的细化规定,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提供精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