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00MB2854616W/2024-07920 | 分 类: | 流程图解 |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4 月 01 日 |
| 标 题: | 市场主体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4 月 01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市场主体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办事指南 | ||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54616W/2024-07920
- 分 类:流程图解
- 发布机构: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 题:市场主体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2024 年 04 月 01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4 月 01 日
- 内容概述:市场主体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办事指南
市场主体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办事指南
菏泽市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指南二
一、移出条件
(一)因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收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原因,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以到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执法机构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依照法律法规实施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等措施超过三年的,按照实际限制期限执行。
(二)企业因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未履行公示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对企业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前,符合下列情形、作出守信承诺并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可以到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初审后上报省市场监管局作出是否移出决定:
1.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三)企业因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未履行公示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满一年的,符合下列情形、作出守信承诺并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可以到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二、提交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2.守信承诺书;3.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4.第一种情形: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各项义务情况、缴纳罚款凭证复印件等;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信用修复不收取费用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办理信用修复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可通过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