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00MB2854616W/2023-07208 分  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 年 05 月 23 日
标  题: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菏市监综消罚〔2023〕27 号) 发布日期: 2023 年 05 月 23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菏市监综消罚〔2023〕27 号)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54616W/2023-07208
  • 分  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  题: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菏市监综消罚〔2023〕27 号)
  • 成文日期:2023 年 05 月 23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5 月 23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菏市监综消罚〔2023〕27 号)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菏市监综消罚〔2023〕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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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负责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菏市监综消罚〔202327

菏泽丁香树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口腔诊所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使用从无合法资质购进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过期医疗器械

警告、没收违法产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第八十九条第(二)(三)项

菏泽丁香树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口腔诊所

 

91371702MA3WGNEB0M  

周香

警告、没收违法产品、罚款

20235 19

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菏泽辖区内各国有银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没收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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